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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3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2012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我省防盲治盲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眼保健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省实现“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目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2号)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福建省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

  一、现状和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防盲协会提出“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防盲治盲全球性战略目标,到2020年要在全球消除包括白内障、沙眼、儿童盲、低视力与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我国政府做出承诺并积极参与实现这一目标。我省为完成和实现这一目标已实施了大量的工作。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盲治盲工作,通过制定实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建立防盲治盲工作体系和开展防盲治盲项目,大力推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15号流动手术车”等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白内障手术的覆盖率,加强了基层眼保健网络和防盲治盲队伍的建设。目前我省大部分的县医院可以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及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为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每年6月6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爱眼日”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爱眼护眼的良好氛围。2010年,我省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已经达到900,白内障盲人数量显著减少。据眼病流行病学调查,我省现有视力残疾人21.6万,主要致盲性眼病有白内障、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疾病、未矫正的屈光不正等。白内障是首要致盲因素,由于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剧、白内障发病率高等原因,全省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2.5万人左右。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了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是重大的社会与公共卫生问题。
  虽然我省防盲治盲工作在过去的5年中成绩斐然,但是目前仍面临巨大挑战。我省仍然是盲和视力损伤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尤其是我省还存在眼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和质量不高,基层眼保健工作相对薄弱、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此外,各级政府对防盲治盲工作重视程度、群众防盲治盲意识还需要继续增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目标,我省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农村和贫困人口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将逐步消除可避免盲、提高人民群众的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防盲治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为目标,全面加强眼科特别是县级综合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眼保健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眼保健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调合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将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与加强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科适宜技术,逐步建立防盲治盲网络与长效工作机制;立足国情省情,明确工作目标,分级负责,确保防盲治盲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我省防盲治盲工作到2015年底,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完善防盲治盲网络1.省、市、县(市、区)三级防盲治盲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2.设有眼科或具有眼耳鼻喉科医师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全省县级综合医院总数的90%以上,其中85%的县级综合医院眼科能够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基本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的防盲治盲工作模式。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对主要致盲性眼病进行初步筛查并及时转诊。
  (二)加强防盲治盲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省级防盲治盲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各市、县级防盲治盲管理人员要接受规范化培训。
  (三)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
  1.继续开展白内障盲的防治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CSR达到1300。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目标。
  2.根治致盲性沙眼。
  3.医疗机构普遍重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的早期筛查和早期治疗,加强健康教育,社会公众防治意识进一步提高。
  4.医务人员对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的知晓程度进一步提高,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
  5.初级眼保健服务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积极预防儿童盲,家长对儿童盲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青光眼的防治,重点是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8.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开展视力检查。
  (四)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在省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低视力康复中心”,努力为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逐步开展创建设区市级、县级低视力康复示范机构。

  四、主要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加强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建设
  1.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对辖区内主要眼疾的患者能够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辖区内防盲治盲技术指导和视力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医院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科医师。对基础薄弱的县综合医院的眼科建设给予支持,使之具备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
  3.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城市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积极参与基层防盲治盲工作。各设区市至少确定一家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依托,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承担防盲治盲有关任务。
  4.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政策法规、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防盲治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初级眼保健、低视力康复等方面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5.制定基层眼科医生防盲治盲技术培训计划,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巧,开展眼科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能。组织基层低视力康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视力残疾人康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6.成立省防盲治盲培训专家队伍,制定防盲治盲管理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对设区市、县(市、区)防盲治盲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各级防盲治盲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医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使其能够掌握适宜技术预防、治疗常见眼病。
  (二)做好防盲治盲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常见致盲眼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盲治盲的意识。组织编写、出版初级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读物。根据不同人群特点,以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及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眼保健知识。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防盲治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防盲治盲的调查研究,建立防盲信息系统
  开展主要致盲眼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或筛查,进行一次眼病流行病学调查,积累有关防盲治盲工作资料,为我省防盲治盲提供防控以及早干预决策。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和眼病资料上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均要认真做好白内障手术网络信息录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录入数据科学完整。进一步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做到手术一例,上报一例。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防盲治盲工作网络
  1.把防盲治盲工作纳入省级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工作规划。加强省级、设区市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发挥其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层眼科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对防盲技术指导组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核评估。
  2.开展城市农村防盲治盲网络建设试点工作,以城市大医院优质眼科医疗资源为龙头,以县医院为依托,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海峡西岸城乡眼病防治工作模式。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盲治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的合作机制,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眼科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盲治盲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
  (五)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
  1.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消除新发白内障盲,进一步提高我省白内障复明手术率。建立白内障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提高手术质量。继续加强白内障手术信息报告工作。
  2.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三期,开展致盲性沙眼根治工作,力争2015年底在我省根治致盲性沙眼。
  3.通过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眼科和相关临床学科专业人员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的早诊早治能力。开展针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的健康教育,大力推动早期筛查和早期治疗。进一步贯彻落实《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对眼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对高危患儿进行早期筛查和早期治疗。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开展视力检查,并按照规定做好检查结果的记录。
  (六)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省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低视力康复中心”,加强“低视力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对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低视力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低视力筛查诊断水平。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中心的合作,通过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低视力患者的康复服务质量。对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师开展培训,推行“一对一”助视器验配工作模式。建立低视力助视器生产供应服务网络,提高低视力患者的生活质量。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相关学术交流。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
  (七)制订我省基层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工作指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整合社会资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充分认识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社会属性,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制订有利于防盲治盲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防盲治盲工作的社会环境;把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确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盲治盲工作。加强省防盲技术指导组、防盲办公室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协调防盲治盲和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种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
  (二)以点带面,推动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和我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防盲治盲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注重挖掘、推广辖区内防盲治盲先进工作经验,带动本地区防盲治盲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达到《规划》要求。
  (三)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省卫生厅制订《防盲治盲规划》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将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防盲治盲规划》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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