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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清远市人民医院等18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0

发文字号

粤卫办疾控函〔2021〕26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广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版)》(粤卫〔2012〕146号),经评估验收,清远市人民医院等18家单位符合规范化性病实验室要求,其中清远市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医院等14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室备案工作,规范实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性病检测和质控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附件: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单位名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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