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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5

发文字号

陕卫发明电[2009]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5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卫发明电[2009]12号

2009年9月5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和新学期的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急剧上升。仅9月4日一天,全国就有8个省发现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10余起,9月2日至4日,我省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文理学院相继出现了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病例和聚集性发病疫情,全省累计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已达45例。个别学校及医院还出现了聚集性季节性流感病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及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下一阶段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要有科学的、充分的认识,务必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决不可麻痹松懈、掉以轻心。把“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贯穿于防控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和部署,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防控经验,切实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完善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合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

  二、加强监测,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强流感监测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全省市级疾控机构甲型H1N1流感检测全覆盖。充分发挥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要继续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定点医院、学校的联防联控,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努力做到及时控制,及时阻断社区、学校传播。

  三、加强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配合,积极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和教职工,要指导教育部门采取防护及隔离措施,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发热病人的首诊医生负责制,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掌握社区患者情况,努力防止社区流行。

  四、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要加大对医护人员关于甲型H1N1流感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需求状况进行评估,继续加强救治医院、床位、人员和医疗器械设备的储蓄和准备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一旦在社区爆发后,重症病例在定点医院救治,一般病例在后备医院治疗,轻型病例实施居家治疗。

  五、加强健康教育。各地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学校落实防控措施。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加强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公众在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高危人群避免参加大型公众集会等。

  六、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公众信心。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地报道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各项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争取公众的正确理解、积极配合。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引导,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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