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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6

发文字号

闽卫办妇幼函[2018]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函[2018]54号

2018年6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方案》(闽卫办妇幼函[2017]93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医疗保健机构拟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专业
  考试类别分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考试专业包括:临床类(执业范围:妇产科或儿科)、超声诊断类(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
  (二)考试时间
  7月21日。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至(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
  其中,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指取得省级以上产前筛查诊断技术培训班的培训证明(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以及在国家或省级产前诊断基地进修(儿科专业除外),产前筛查技术进修时间不少于2个月,产前诊断技术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交以下考试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审核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考试报名材料由各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并于7月9日前统一寄送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考试内容、方式
  (一)考试内容
  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临床医师、超声诊断医师和实验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产前诊断专业技术等。考试不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不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
  (二)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时长1小时30分钟。

  五、考试命题、评卷及考务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题库建立、命题和成绩公布。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报名、考场安排、考务培训等考试实施的相关考务安排、评卷。省产前诊断中心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家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认定。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汇总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二)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获得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的,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撤销,同时进行通报。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人员资质许可。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能代替行政审批审查。考试合格后,人员资质许可的申请、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王修锦,电话:0591-87852602;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史鲁闽,电话:0591-8782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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