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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0

发文字号

辽卫办发〔2022〕17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委直属事业单位:

  为科学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1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辽宁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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