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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审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2

发文字号

津卫财[2014]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审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津卫财[2014]175号

2014年4月22日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等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换证的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28日(周一)下午14:00-16:30,解放南路281号(原天津武警总队大楼)。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及换证时需携带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二)《票证登记簿》
  (三)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及其他文件
  (六)2013年度9、10月份收费票据
  (七)《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八)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12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九)年审报表一(一式四份)

  三、年审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从市物价局网站下载以下资料:
  1、《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42号)
  2、《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需填写《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经营性收费单位填写《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收费项目名称须按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名称填写,并逐项填写收费金额。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要先到市发改委910房间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同表一填写好后到市局办公室盖章,按照年审时间安排到年审地点参加审验。
  (四)经营性收费单位,将表二统一交财务物价处,汇总后集中到物价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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