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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文字号

黑卫流管函[201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流管函[2017]33号

2017年2月8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的通知》(国卫流管便函[2016]12号)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流管发[2016]19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示范场所创建工作,促进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社区、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机制,计划到2020年,全省共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15个、健康促进示范学校15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100个。

  二、示范评价标准
  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评价标准见附件1-3。

  三、示范建设年度规划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给我省下达的名额数量,结合各地市的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我委确定了“2017-2019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年度工作规划”(见附件4),其中所列示范建设名额是最低额度,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四、工作程序
  (一)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评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学校自愿申报;市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筛选并公示后,推荐至省卫生计生委;省级组织评审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评估验收,确定全国年度示范企业、学校名单。
  (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选:市级卫生计生委可采取媒体动员、社区组织、自愿申报、社区推荐、上级评选等多种方式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和工作方案由各地市自定。
  (三)上报时间: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评选工作每年报送两次,分别为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请各地市及时将“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申报表”(见附件5)、流动人口健康家庭推荐名单和优秀案例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按时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并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以适当方式通报表扬。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申报评选程序,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工作落实。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好申报和建设活动,按照评价标准,评选出富有流动人口特色、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学校和家庭。
  (四)主动培育典型。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在专业指导下,培育本地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选择并主动接洽有积极性的、流动人口(农民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和流动儿童较多的学校,帮助其建立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机制和人员团队,指导其开展日常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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