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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7年度公民无偿献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20

发文字号

马府[2007]第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2007年度公民无偿献血的通知

马府[2007]第191号

2007年7月20日

各村、公司、企事业单位:

  根据嘉府办[2007]第3号文的通知精神,我镇2007年度的献血指标为1280人份,为了确保如期完成献血任务,镇政府将按各村、公司、单位今年5月底从业人员数的4.5%下达献血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工作日程安排
  8月16日下午,镇政府召开献血动员大会。
  8月28、29日,各村、公司、单位上报献血体检名单。地点在镇政府314卫生事务受理室(联系电话:59156492)。
  9月3日(全天)、4日(上午),体检地点:在马陆镇政府戬浜办公楼后楼(大治西路558号)。
  9月7日下午,安排第一批献血的单位派人到镇卫生事务受理室确定献血名单。
  9月13、14日全天,安排第二、第三、第四批献血的单位派人到镇卫生事务受理室确定献血名单。
  9月12日、19日、26日、28日,分四批献血。献血地点:在马陆镇政府戬浜办公楼后楼(大治西路558号)。

  二、参加献血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是在本镇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企业(含个体、私营企业),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所有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都应参加献血。

  三、加强领导,依法实施,确保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并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同时,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宣传,并做好动员、摸底工作,其次,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领导班子,并委派一名同志专题负责献血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落实好人员参加体检和献血,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献血登记表,同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为确保圆满完成2007年指标任务而努力。
  为了加强对此工作领导,镇决定成立由王晓燕任组长,张春凤、吕颖任副组长和孙永福、张寿明等同志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整个献血工作的协调和有关事务,由镇爱卫办全面负责。

  四、有关几项规定
  1、要对献血者给予关心,并发放一些营养补贴和5天的休息。
  2、要严格把住临床用血质量关,并不得利用血贩子雇用他人参加献血,一旦查出,责任自负,同时实行献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负责制。
  3、为了提高体检合格率,要认真做好初选工作,并把参加体检人员严格控制在1:1.5,不得超比例。
  4、凡参加体检、献血的公民,必须带好居民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还须带好工作证或暂住证),以备查验,同时,还须认真如实填写好个人健康信息征询表和签好名。
  5、根据历年超额结余情况,今年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不再提倡超额,如有单位通过努力难以完成任务,可与其他单位自行调剂,对原超额的仍可作下一年任务计算。
  6、家庭中有人用血付过押金的,应优先安排献血,既可退回押金,又可抵扣献血指标。
  7、凡不完成献血任务的村、公司、企事业单位将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献血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有完成献血任务或在献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市政府规定,不推荐为文明单位。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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