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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1

发文字号

京卫监督[2016]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督[2016]21号

2016年4月1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结合我市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抽检及样品检测工作,确保监督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及时准确可靠。
  坚持重点抽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试点“双随机”抽查机制。对2015年重点监督检查不合格、未覆盖的管理相对人,要加强监督抽检,降低违法风险。
  坚持严格质控。要选择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严格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

  二、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见《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表》(附件1)。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口产品的在华责任单位;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设备出水水质。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内容见《201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表》(附件2)。
  (三)学校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内容见《2016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及样品检测工作。2016年监督检查范围应将2015年重点监督检测不合格、或未覆盖到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纳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严格监督抽检工作
  1.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任务。协调教委做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2016年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经费统一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支付。
  2.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水质监督抽检的实验室检测由疾控机构或委托我市具有生活饮用水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及复检的实验室检测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三)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和工作总结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数据上报。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登录“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及时在线填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抽检结果个案,并按要求做好审核。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的抽检结果在“集中空调”模块进行填报,其他类别的抽检结果在“监督检测”模块进行填报。同时,要将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在线生成的抽检结果汇总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重大专项模块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文字总结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数据上报。2016年9月30日前,各区统一上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2中的表1.2、1.3、1.4、1.5和表2.2、2.3、2.4。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昌平报送附件2中的表1.6和采样检验的检测报告原件。报送以上材料总结为Word格式,附表为Excel格式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yjzx301@163.com,检测报告可邮递送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3.学校卫生监督数据上报。2016年10月15日前,各区登录“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填报附件3中的表1-6。
  4.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完成各区工作数据的审核、统计汇总,将汇总表及全市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朱建华 83970770 王雅琪 83970760
  市卫生监督所:刘 颖 83366876 平志国 83366857
  金艳伶8336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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