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通[2018]61号
2018年3月2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2018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
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中医药人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将建设中医药强市纳入深化医改专项改革项目努力推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武汉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
1.全面推进“一法一纲要”贯彻实施。继续举办
中医药法解读培训班,开展
中医药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实施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全市中医药管理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武汉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要建立单独的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行为。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优势
3.推进中医分级诊疗。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持续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基本医疗服务包和推荐使用的个性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包。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到基层服务,支持多种方式探索建立中医分级诊疗制度。
4.全面深化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医改试点范围的中医医院要严格落实各项医改政策,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中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中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中医药在医保报销方面的倾斜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中医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控制在20元以内。
5.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深入实施《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引导社会办中医向规模化、多层次方面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步伐,落实《社会办中医试点任务清单》,中医医疗机构同比增长15%,并纳入各区绩效考核。
6.积极参与中医药综合改革实践探索。推动武昌区纳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7.全力推进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中心的建设,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市中医药学基地项目前期准备,支持江夏、蔡甸、黄陂区申报国家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8.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和中医病案首页监测,制定《武汉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管理办法》,评选8-1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创建皮肤科等国家级中医药区域性专科中医医疗中心。
9.加强质控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立市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抽查。
10.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分步骤,按计划,逐年实施,开展中期督导,并纳入绩效考核。深入推进“三堂一室”创建工作,争取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
11.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做好黄陂、新洲、汉南、洪山、青山等5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纳入绩效考核,并对复评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2.继续做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制定《2018年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创建1-2个示范单位,促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提升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3.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并纳入绩效考核。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4.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全力打造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完善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的特色健康体检体系。在全市区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
15.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老年病、慢病和康复服务,并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药医养结合的快速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16.强化重大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武汉市医学科研项目的通知》,做好中医药科研专项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争取高层次的科研项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重大项目,开展2018年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开展全市中医药适宜技术骨干人员培训。启动第二届“武汉中医大师、名医”评选,评选“武汉中医大师”20名、“武汉中医名医”30名。
18.加强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探索开展武汉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资培养,严格结业考核和评估,提升培训质量。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19.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健康义诊、中医养生知识讲座、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单等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鼓励开办自媒体交流平台开展科普宣传,探索多种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广泛宣传中医药理念与知识。
八、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20.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扩大中医药文化国际影响力。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探索建设中医药旅游景点。积极支持黄陂、蔡甸、东湖风景区等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九、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
21.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用综合监管手段,依照
中医药法的要求加强对中医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四全”(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社会)综合检查,对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流程、信息公开等各个要素进行检查。依法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重点检查新备案中医诊所信息公示、诊疗范围及服务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广告审核,依法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十、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22.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以医联体、对口支援等模式为基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打造“互联网+”医院,将中医药智慧医疗覆盖全院。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完成10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布置上线工作,使(中医馆)与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