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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重组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重组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4年1月20日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辖区内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为了整合资源引进资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重组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安[2012]37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重组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变更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

  二、同意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提出终止药品生产许可并收回生产许可证。原生产范围:硬胶囊剂的所有品种批准文号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

  三、请你局加强日常监管,监督该公司保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稳定、到位,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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