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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2009年6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原则、遴选范围、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及推荐方式推荐本单位专家。专家推荐表电子文档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s//fbya9065ea471e734a4c8f49e5e4ad3ca83c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请各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药品注册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联系人:周倩耘;电话:025~83273737,83273714(传真),邮箱:zhouqy@jsfda.gov.cn;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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