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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5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5]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

苏卫医[2005]43号

2005年6月15日

各市卫生局、三级医院,各厅直有关医院: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卫医发[2005]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成效,我厅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四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在降低医疗费用方面,2005年全省医院平均门诊人次费用要实现零增长,全省出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增幅要在前三年平均增幅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在控制“药占比”方面,2005年全省三级医院控制指标要在去年省控指标的基础上再下降1个百分点。

  二、《细则》是对全省三级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各市卫生局要依据该《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二级医院的相关细则。

  三、对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效显著,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将在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低于全省平均分的单位,不得申报基本现代化医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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