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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14218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注[2014]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31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14218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食药监注[2014]50号

2014年3月31日

蓝瑜委员:

  您的《关于要求修订栀子药典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栀子是常用中药材,具有泻火除烦,清热利湿,凉血解毒等作用。对于蓝委员反映的福鼎市栽培的黄栀子,果实长度在标准之内,直径则超出标准规定,被大型药企拒绝药用的现象,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将尽快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福鼎,对其栽培的黄栀子进行全面调研,同时开展福鼎产栀子质量分析研究,确定其品种基原,若属于中国药典规定的来源,将进一步探讨黄栀子直径超出标准的原因,并按程序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修订标准。

  领导署名:贾科

  联 系 人:郑纯
  联系电话:8783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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