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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文字号

常食药监安[201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常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食药监安[2015]15号

2015年2月15日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药生[2015]2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艰巨性,及时将有关要求告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电子监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和零售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及省局的总体进度安排,全力推进实施工作。
  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实施工作,负责2家直管药品生产企业(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工作;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牵头全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的实施工作,负责6家直管药品经营企业(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常州中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市恒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商场、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路店)的实施工作;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局直管企业以外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分类指导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尽早组织开展实施工作,加大对各类企业实施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派员和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药品电子监管业务培训班,组织培训辖区内零售企业相关人员。请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督促企业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并将《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实施计划汇总表》(《通知》附件3)、《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实施计划汇总表》(《通知》附件4)于3月10日前报市局。

  三、加强监管力度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的入网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入网数据,切实加强对已入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在我市有代理机构的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必须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包装上赋码;2016年1月1日后,全部赋码的药品制剂品种必须通过监管网核注核销;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赋码药品做到“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各辖市、区局(分局)应将有关要求告知辖区内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电子监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和零售企业,指导未实施电子监管的上述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对不在产或不计划生产的制剂品种,企业在提交关于《暂不实施电子监管码的书面报告》(附件2)后可暂不实施。对未按期完成入网或未按规定赋码、上传数据、核注核销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掌握工作进展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及时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情况,按照《通知》填表说明,将截至到4月30日、6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的实施情况汇总,填报《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实施进度汇总表》(《通知》附件6)、《进口药品制药厂商电子监管入网情况报表》(见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2号)、《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实施进度汇总表》(《通知》附件7),并于次月2日前报市局。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联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张斌,电话:86620619;药品流通监管处 周宇红,电话:866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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