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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5月15日是“防治碘缺乏病日”,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盐业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173号),今年将开展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本届活动的主题是“控制碘缺乏,保护母婴健康”。为推动本市深入开展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现将市级活动情况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活动安排  5月15日当天,我局将和市盐务管理局联合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市级宣传地点设在浦东新区,同时在松江、金山、青浦区分设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此外,我局和市盐务管理局已将卫生部和本市制作的宣传画、册发放到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和盐务批发、零售部门。

  二、有关要求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与盐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组织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本届活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宣传科学补碘的知识,增强市民科学补碘的意识。请各区县卫生局于5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书面情况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我局将总结报告报卫生部。

  附件: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一)控制碘缺乏,保护母婴健康
  (二)科学补碘,造福子孙
  (三)全民食盐加碘十年,人口出生素质显著提高
  (四)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五)食盐加碘是国策,食用碘盐保健康
  (六)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与智力残疾
  (七)打击私盐,禁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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