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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5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50号

2009年7月15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就甲型H1N1流感控制预案、诊断标准及治疗、消毒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等开展全员培训,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对该病的识别能力、诊疗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按照《技术指南》的要求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加强消毒隔离工作,消除危险因素,实现院感防控的无缝衔接。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病区、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防控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规范化管理,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院感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医院、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务必把院内感染控制在最低水平。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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