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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7

发文字号

闽卫疾控函[2014]4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闽卫疾控函[2014]400号

2014年9月17日

厦门市卫生局:

  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你局推荐,经我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和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思明区、集美区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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