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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填报《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30

发文字号

浙卫人[20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填报《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浙卫人[2014]4号

2014年3月30日

有关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列入2013年度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人员须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培养对象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原《申报书》内容,认真填写《培养计划任务书》。其中预决算编报(记录)表本次只填写2014年度资金预算数,科目支出比例严格按资金管理要求执行。《培养计划任务书》模板见附件。

  二、填报程序
  本次《任务书》填报采用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对象登陆浙江卫生信息(www.zjwst.gov.cn)“专题频道”中“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用个人身份证账号和密码登陆后在线填写《培养计划任务书》。《培养计划任务书》提交后,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设区市卫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进行网上审核。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培养对象在线打印《培养计划任务书》纸质版并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三、填报时间
  培养对象网上填报、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4月21日,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4月23日。纸质任务书在线打印时间2014年4月28日-4月30日。纸质《培养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5月7日前报送至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

  联系人:原省卫生厅人事处沈杰,电话:0571-87709029,浙江省医学科教中心朱斐,电话:87709114。
  网络和软件支持:吴晔斌,联系电话:400-000-5153,13735570866。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培养计划任务书》填报工作,落实配套经费,优化支撑条件,加强入选人才后续培养管理与服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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