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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0-18

发文字号

闽卫监督函[2016]4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

闽卫监督函[2016]474号

2016年10月18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你局《关于理顺我区卫生计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请示》(岚卫综[2016]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与卫生计生监督所有关的任务安排、工作检查、绩效考核等直接下达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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