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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1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74号

2014年7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监测,做好预警保障准备。各地要将经批准开展助产、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在公众网进行公布,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实时动态公布产、儿科床位使用情况。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及顺德区要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最后1天将辖区本季度产科门急诊量、孕产妇保健建册(卡)量、产科床位使用率、活产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将情况(见附件)报我委妇幼处。

  二、高度重视,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产科人员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各级各类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深化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两孩”生育服务咨询室,积极做好符合政策夫妇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集中资源,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十二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执行进度;加快推进地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与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助产机构内部要加大挖潜,产科、儿科病床使用率超过100%的助产机构,要重点加强资源配置,扩充产科、儿科床位。

  四、政策倾斜,配强妇幼技术人员。我委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对现行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定资格条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完善和修订,同时出台具体政策,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建设。各医疗保健机构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要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给予政策倾斜,改善专科人员待遇。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增加助产士、产科、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妇产科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不低于1.5:1,儿科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不低于1.15:1,每两张待产床应配备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3名助产士,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参照执行。

  五、加大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加大对科学备孕、孕前优生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策划专题报道,宣传政策,普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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