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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3

发文字号

沪人社法[2016]4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法[2016]442号

2016年11月23日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4]15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实施,延长有效期至规定日期。上述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4]15号延长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37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48号延长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购买老年补贴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2]11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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