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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0-21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157号

2009年10月21日

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我院医疗机构级别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已将你院等级由二级医院调整为一级医院,同意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中对你院按一级医疗机构对待。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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