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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2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5]0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2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学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5]008号

2015年4月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社区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基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中关于开展“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的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中医药学会决定开展“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旨在表扬鼓励一批社区优秀中医药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第一执业注册点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下同),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岗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市共评选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医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连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含)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其工作年限。
  (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中医药业务,有丰富的中医诊疗经验和可靠的疗效,在社区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群众满意度高。
  (三)近三年内,每周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医有效工作日门诊人次(含针灸、理疗、康复等)平均不低于30人次/日(其中,负责病房的,按每日管理1位患者等同于每日接待3个门诊人次计算;负责家庭病床的,按每日管理1张家庭病床等同于每日接待5个门诊人次计算,门诊、病房和家庭病床中医工作业务量可累计)。
  (四)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五年内无医疗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与区县推荐(4月-5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县分配名额(见附件1),遴选确定本区县候选人选,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四)前,将本区县推荐人候选表(见附件2)每人一式三份,汇总后寄送至上海市中医药学会社区分会(地址:浦东新区莱阳路818号2号楼108室,邮编:200129,联系人:杨燕婷),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yysqfh@126.com。各区县在上报本区县推荐人选名单之前,应充分听取推荐人所在社区居民意见,并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级评选(6月-7月)。活动组织方组建由中医药、新闻宣传、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媒体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选专家组,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从区县推荐人选中通过函审择优遴选出60名市级候选人,以现场汇报等形式,评选出30名“社区好中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广泛发动,动员基层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真正把一批中医药工作表现优秀、群众信誉度高的社区医生推荐出来,以发挥更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进gzuo 本次活动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中医药学会联合主办,市中医药学会社区分会承办,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评选办公室设立在市中医药学会社区分会,负责评选活动具体事宜。

  联 系 人:叶盛 杨燕婷
  联系电话:60881192 60881193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莱阳路818号2号楼108室
  邮 编:200129
  电子邮箱:zyysqf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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