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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9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38号

2009年6月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指导原则》规定了临床分级护理的四个级别以及护理服务内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各级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指导原则》中各个护理级别的工作要点,结合临床护理工作流程,加强病情观察和巡视,正确执行医嘱,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措施及时到位,制定并落实护理不良事件应对预案,保证临床护理安全,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高度重视护理质量和安全。护理质量和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理管理永恒的主题,护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和健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质量和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护理部具体组织落实,切实加强护理质控组织,健全完善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保证护理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措施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临床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护理质量和安全督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院内护理质控组织的作用,按照《指导原则》的规定,针对临床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病人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护理部要经常深入临床一线,组织护理查房,开展督查、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理质量和安全进行专项或综合性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护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下半年,我厅将对全省医院护理质量和安全组织明查暗访。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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