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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8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0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8]4号

2008年1月28日

各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促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地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城乡基层卫生发展需求,统筹规划适宜卫生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完善相关政策,把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卫生科技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尽快制定出本地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或计划。

  二、筛选和储备一批适宜卫生技术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特点和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适宜卫生技术筛选方法和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资源库,筛选和储备一批适宜卫生技术,并不断充实更新。

  三、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机制和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经费投入,针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探索优化技术推广方式和手段,有效整合技术研发者、技术推广者和技术应用者等多方力量,实现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要素的合理配置。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与自主推广相结合、机制建立与专项活动相结合、区域推广与建立示范相结合、技术筛选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技术引进与研发创新相结合”的推广工作机制和技术应用保障机制,形成适合当地条件的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四、建立适宜卫生技术推广综合示范区,推广一批适宜卫生技术
  围绕我省农村和城市社区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针对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和代谢性疾病的诊断、社区治疗及康复技术,急诊急救和中毒抢救技术,多发性肿瘤的社区筛查技术,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社区保健技术,常见传染性疾病的社区预防和控制技术,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等,紧密结合“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十年百项计划”、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江苏省农村适宜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和“科教兴卫工程”5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每个省辖市每年要重点推广实施10项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在2010年前应建立一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

  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厅“十一五”期间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一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技术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将对各市推广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单位到卫生部网站自行下载《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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