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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的通知

2018年5月1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要求,在完成2017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基础上,依据考核等次,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卫生绩效考核的通知》(京卫基层[2018]2号)要求,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各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评价、探索创新等5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54项考核点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改任务完成等,考核总分103分。
  2018年3月6日-9日,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中医局成立4个考核组,对16个区3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社区卫生绩效现场考核。

  二、2017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
  (一)确定考核等次
  市级对区级的考核得分,由社区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核分、现场考核得分、相关业务部门直接核分、第三方评价得分四项汇总形成。2017年度全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成绩详见附件。依据《重点任务》有关要求,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照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区20%的规定,确定2017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如下: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
  2.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区:房山区、昌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海淀区、大兴区、延庆区、怀柔区、顺义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区。
  (二)确定增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依据《重点任务》要求,确定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为:考核为优秀的区,按2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合格的区,按2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重点任务》有关要求,联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工作。
  (二)各区根据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将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至各机构。同时,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内部考核办法,对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合理分配。
  (三)各区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工作,将核增的绩效工资如数发放到社区卫生人员。

  附件:2017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等次表

排名行政区分等次情况绩效工资增长标准
1东城区优秀25%
2西城区优秀25%
3朝阳区优秀25%
4房山区合格20%
5昌平区合格20%
6丰台区合格20%
7石景山区合格20%
8通州区合格20%
9海淀区合格20%
10大兴区合格20%
11延庆区合格20%
12怀柔区合格20%
13顺义区合格20%
14门头沟区合格20%
15平谷区合格20%
16密云区合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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