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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炎毒清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1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注[2009]83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曾分别为诺氏(吉林)有限公司和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品种。根据生产企业申请,我局先后于2007年12月26日和2008年11月14日注销了上述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炎毒清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59005;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25349)。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撤销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药品标准(标准编号分别为WS-10005(ZD-0005)-2005和WS-10281(ZD-0281)-2002)。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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