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受理2016年东莞市名医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2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6]2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计生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受理2016年东莞市名医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6]235号

2016年9月22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6年9月下旬启动东莞市名医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即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从事医疗(中医)、护理、医技、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科研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含在编人员和在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提供近一年社保参保缴费凭证),且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按照评选条件,申报者填写申报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在3个类别的人才项目中,每人仅限申报一项。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⒈《东莞市名医评选申报表》。
  ⒉《东莞市名医评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
  ⒊提供个人专业技术报告,要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主要是连续五年的工作量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杂症,疾病防控、护理、药学等方面的学术成绩、技术特色、诊疗方法及经验等。
  ⒋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合同、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明、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等复印验证件,将证明材料清单与上述材料一起按顺序合订成本。
  ⒌业绩材料,包括课题(立项)批准书和结题验收书、成果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专业学术组织的任职文件或证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材料(包括批复、举办通知、图片和总结)、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验证件,将业绩材料清单与上述材料一起按顺序合订成本(著作提供原件,不需合订)。
  ⒍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6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由所在单位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对申报人选进行评估,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原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9-11日受理2016年东莞市名医评选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东莞市名医评选的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和遴选推荐工作,确保医德好、技术高、业绩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选,务必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资料报东莞市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叶伟坚,电话:23281199)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