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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8

发文字号

闽卫办宣传函[2016]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卫办宣传函[2016]64号

2016年8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宣传发[2016]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及时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先进典型线索宣传、人口文化作品创作情况报送我委宣传处。联系人:黄新珠,联系电话:0591-87511221,电子邮箱:fjswjwx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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