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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协助填报2010年外用气雾剂用CFCs采购及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0

发文字号

食药监注便函[2011]45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有关省局: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的有关要求,我国作为《议定书》缔约国,每年应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报送上一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的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等数据。

  作为药用气雾剂抛射剂的全氯氟烃(简称“CFCs”),属于需报送数据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为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现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如实填报2010年外用气雾剂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可登陆www.sda.gov.cn下载),并于2010年5月12日前传真至我司,原件随后寄达。

  联 系 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88330761
  传  真:88330761


  附件:2010年外用气雾剂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外用气雾剂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供货单位名称

CFCs购买量(吨)

入库日期

采购发票日期

CFCs使用量1(吨)

  存(吨)

  初

  末

CFC-11

CFC-12

CFC-11

CFC-12

CFC-11

CFC-12

CFC-11

CF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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