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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16-06-08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局妆[2016]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2期)

粤食药监局妆[2016]87号

2016年6月8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派美·海藻素美白祛斑霜”和“娇丽·祛斑真白王”的2批次产品存在违规使用禁用物质问题(详见附件),属于非法产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各地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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