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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年10月2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3号)精神,为动员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我委决定自2014年11月起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全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涉老服务的岗位或集体,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努力推进“健康老龄化”和“老有所医”,贯彻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

  二、创建主题
  全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主题是“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三、创建范围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的涉老岗位、窗口和科室。

  四、创建内容
  (一)严格执行为老服务规定。各创建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面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中有关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
  (二)制定为老服务标准。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从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价等方面,制订明确的为老服务标准、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提供优待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开辟老年就医、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绿色通道。
  (三)公开为老服务承诺。各创建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服务标准和优待项目,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标徽、服务卡等方式明示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四)开展岗位争创活动。各创建单位要积极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使职工熟悉和掌握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条款;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创建活动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五)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各创建单位要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为门急诊、住院老年患者提供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进社区、进农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服务;广泛开展主题志愿医疗服务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义诊等志愿服务。重点面向高龄、贫困、独居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

  五、活动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2月)。各单位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制订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办法,落实工作内容。要有为老服务制度和规范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6年8月)。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完善为老服务制度和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开展各类活动,掀起创建热潮。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典型示范,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6年9月-2016年底)。按照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工作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开展评选工作,按照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完成公众评议、逐级推荐程序。

  六、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活动列入中心工作和总体规划中,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配备人员专门负责,并建立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项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及时联系、指导本区域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创在平常、建在过程;要督促创建单位及时展示创建信息,做到创建活动的过程公开、成果公开。各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卫生计生系统“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要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管理,规范创建。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监控,细化、量化创建标准和考核标准;要组织开展专项群众评议工作,组织动员老年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评议。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创建活动信息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联系人:张玉枝 胡娟
  联系电话:2311794523117944
  传真:83090076
  电子邮件:yzzhang@rkw.shanghai.gov.cn
  Smartjuanjuan83@163.com

  附件:“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项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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