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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漳州市第三医院增加核定床位数及认定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8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漳州市第三医院增加核定床位数及认定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7]870号

2017年12月22日

漳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漳州市第三医院增加核定床位数及认定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请示》(漳卫医政[2017]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17号)精神,结合漳州市第三医院现有建筑面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及医疗服务能力等情况,同意漳州市第三医院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床220张,医院核定总床位520张,并认定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请你委督促漳州市第三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床位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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