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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三明市和南平市为消除疟疾达标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5

发文字号

闽卫疾控函[2014]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三明市和南平市为消除疟疾达标市的通知

闽卫疾控函[2014]184号

2014年4月15日

  三明市、南平市卫生局:

  根据你们的申请,我委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组织考核评估组,对三明市、南平市消除疟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三明市、南平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同意确认为消除疟疾达标市。

  希望三明市、南平市继续做好疟疾监测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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