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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使用“问卷星”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3

发文字号

宁食药监审[2017]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使用“问卷星”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通知

宁食药监审[2017]90号

2017年7月3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使用“问卷星”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通知》(闽食药监不良反应业[201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对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为个人的报表,做好“问卷星”使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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