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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胰腺小肠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胰腺小肠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有关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司关于开展胰腺小肠移植资质准入复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3]45号)要求,本委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胰腺、小肠移植资质初审的医院进行了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本市获准开展胰腺、小肠移植的医院名单进行公布,请各有关医院做好相应移植项目诊疗科目的登记工作。

  一、获准开展胰腺移植的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获准开展小肠移植的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三、诊疗科目登记相关事宜
  请各有关医院于2013年4月19日前,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常熟路280号)受理大厅办理相应移植项目诊疗科目登记事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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