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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1-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

2015年1月15日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3]9号)和《2014年浙江省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有关经营单位主动申报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局现场检查验收和省、市局两级抽查,初步确定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884家、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582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5日。如有问题,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反映:

  1、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lin201003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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