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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财政厅关于规范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1

发文字号

呼发改费字[2017]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财政厅关于规范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7]118号

2017年3月1日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19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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