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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0

发文字号

闽卫财函[2017]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内容的通知

闽卫财函[2017]181号

2017年4月10日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省属公立医院3级及以上手术类部分项目价格说明栏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5号),为便于并规范各医疗机构的临床收费操作,现对部分“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工作,并及时对收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的数据库编码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财务处栏目(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GNJVGM6DDF3UX87SPMNYA/)自行下载。

  请各单位做好此次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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