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2010年第一期典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警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2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10]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行为,规范药械广告发布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期省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现将9种严重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宝灵片(比必高)",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3294,其功能主治为"健脾益胃。用于食欲不振,病后体弱。"。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介《楚天都市报》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是我国首个国药准字号增高药和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纯植物提取,不含激素,安全,享有20年国家保密配方特权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