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康复医学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3]55号
2013年2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提高我市康复医学水平,构建“防、治、康”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康复需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康复医学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康复医学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康复医学是医学的重要学科之一,是构建“防、治、康”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康复医学事业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有着重要作用。发展康复医学事业对于预防和减少各类伤残、提高功能障碍和伤残者的生活质量、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控制疾病经济负担、 减轻社会和家庭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疾病谱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全国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主要成就
康复医学事业多年来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康复医学在我市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中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通过共同努力,我市的康复医学事业和其他省市一样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1.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已经建设和转型了河西区康复医院和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两所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先后有35家医疗机构设立了康复医学科,在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天津医院、市环湖医院等综合和专科医院中还配置了相应的床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市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中医医院中,针灸、推拿、按摩、拔罐等中医传统康复治疗手段更是被广泛应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总体上,从医疗机构设置数量、康复床位数量较以前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二级医院相继向康复医院转型,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兴办康复医院,我市的康复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初步呈现出多元化立体布局。
2.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发展壮大。目前,我市医学院校均把康复医学的相关知识融入日常临床教学中,我市康复医师数量92人、康复治疗师350人,研究生学历27人,队伍学历结构有初步改善,整体素质逐步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 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夯实了基础。
3.康复医学诊疗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正由慢性病恢复期治疗向早期临床康复治疗转变,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三大医学不断交叉渗透,相关学科已经初步形成协作机制。一些国际康复医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正在逐步引入我市康复医疗服务领域,诊疗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提高。康复专业机构、康复医学科和社区康复服务的管理逐步规范。
(二)主要问题
1.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目前,我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基础还比较薄弱,功能存在相对短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相关机制不健全。康复医院、综合医院中的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服务的康复医疗服务链尚未搭建,临床治疗患者和康复患者的转会诊机制还不健全。比如:综合医院临床专科治疗结束的患者不能及时转至康复医学科进行康复治疗;还有,从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出院的患者,没有相应的二级康复医院延续康复治疗,从而造成康复时机的延误,增加了医疗成本,影响了患者预后,也增加了致残率。
2.康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市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整体上数量严重不足,医务人员水平普遍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在康复医学专科内部,中医康复人员数量较多,临床康复医师仅92人,中西医康复人员比例明显失衡,远不能适应目前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加快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已迫在眉捷。
3.康复治疗技术方法落后,缺乏机构或部门监管,使得很多康复科室的从业人员在治疗中过于主观和经验化;没有贯彻和落实包括卫生部颁发的各种康复医学及物理医学的操作指南。这一现象不仅使得康复治疗技术水平无法提高,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会极大地增加医疗风险。
4.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由于重治疗、轻康复的思想比较普遍,对康复医院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设备引进形成较大制约。目前,我市康复医学事业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康复医疗服务不能得到应有重视,学科建设明显滞后,相关设施落后、场地局限、人员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康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设置不尽合理,收费标准偏低,严重背离成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还有待调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的原则,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机构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突出“防、治、康”相结合,结合市情,求真务实,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切实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康复医疗事业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靠科技,中西并重,齐抓共管”的原则,努力实现2015 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主要目标有:
1.搭建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服务和其他康复专业机构组成的完整康复医疗服务链,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2.加强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准入管理,提升队伍数量和素质。
3.强化康复医学事业发展配套政策支持,在资金投入、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为康复医学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康复医疗服务链建设
1.加强康复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和转型等方式,全市建成一所三级康复医院和2所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院建设要符合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康复医学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在人员、设施、技术配备上适当超前。
2.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康复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建设康复医学科,明确康复医学科在综合医院中的功能定位,大力提倡早期临床康复介入和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保障人员、场地、设备、技术等重要指标全面达到标准。把康复医学科建设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基本要求和必备内容。在三级骨科、神经科、精神科等专科医院建设独立的康复医学科,实现专科化、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二级专科医院也要建设康复医学科。大力发展中医康复科,明确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康复科的不同功能,积极运用祖国医学传统理论和中医治疗手段,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中医康复服务,同时,探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康复科的合作机制,逐渐形成中西合璧的医院康复治疗体系。
3.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针对主要致残原因,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同时,根据当地群众的康复需求,培训1-2名掌握社区康复实用技术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康复诊疗工作和咨询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城乡居民康复预防康复治疗意识。
4.其他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建设。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护理院、托老机构等中间型医疗机构和专业机构,并在这些机构中配备康复医疗专业人员、设备和适宜技术,有针对性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职业康复、 社会康复合作发展模式,建立与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转介服务渠道。
5.加强三级康复网络建设。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康复科给患者提供早期康复治疗;康复医院为病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的、综合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其他康复机构为病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探索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建立渠道通畅的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转介机制。
6.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机构都要按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和设备设施,全面开展符合康复医疗服务标准的基本项目。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和高科技康复设备,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相关疾病和损伤的临床康复技术指南及临床路径,研究制定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2013年年底前建立我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专家质量控制的专业督导作用。
7.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康复医疗资源整合与重组,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康复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学历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及相关高等院校设置康复治疗相关专业,制定专业准入及教学资质评估标准,逐步规范康复治疗学历教育,确保教学质量。
2.加强继续教育。研究制定康复医学和中医康复相关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加强对康复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
3.建立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康复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和培训标准,注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医疗康复基本技能,逐步提高康复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发挥专家作用。完善我市康复医学专业专家队伍,建立我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鼓励各区、县成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指导全市和辖区的康复医疗服务人才和技术建设,参与康复医疗服务机构论证验收和相关检查指导工作。
5.建立我市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争取2015年底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
6.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其他执业范围的医师,通过规范化培训转为康复医学科医师。实施康复医学专业专科医师制度,研究制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机制。
(三)康复医疗服务技术和设备建设
推广适宜技术和设备。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和康复医学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适宜技术和设备目录。同时,以此为基础,制定各类康复机构服务项目的准入要求。重视开发、应用中医药康复医疗技术。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设备,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评估机制,做好推广、引进工作,保持我市康复医疗技术、项目持续提高。
(四)康复医学科研能力建设
重视康复医学前沿性、导向性和实用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康复医学科研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康复医学科研水平,逐步发展和完善本学科理论和技术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属性和社会属性,重视部门间的合作,把康复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导协调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市康复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部门各司其责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卫生部门是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规划实施的工作程序、具体措施和实施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残联组织是残疾人康复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落实贫困康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办好所属康复机构。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康复医疗事业的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合理规划康复专业学历教育,促进我市康复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基本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保险报销范围,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基层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物价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加大宣教力度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的作用,会同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康复预防和康复医疗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康复医疗的重要性,改变“重治疗、轻康复”的错误观念,增强康复预防和康复医疗意识,正确处理临床医疗与康复医疗的关系,及时、有效地接受康复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社会和家庭负担。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持续整改力度,保证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