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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6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4年5月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就医疗纠纷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为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加强《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今年5月至6月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5月10日到6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贯彻《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三、活动内容
  以2014年4月30日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为起点,动员和部署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实施工作,启动《条例》宣传月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
  (一)要在办事大厅、门诊大厅、大楼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行政村公开栏等公共宣传载体上,发布、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在报刊杂志开设专栏、专版,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的传播优势,扩大《条例》传播影响。
  (二)要根据本地区宣传和培训工作需要,制作一批通俗易懂、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条例》宣传品,免费发放至每户家庭,做到户户有宣传品,同时要结合《条例》宣传,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组织宣传队伍下乡进村开展宣传,强化老百姓法制意识。
  (三)要组织做好本地、本单位集中性宣传日活动,要在群众集中的广场、医院、药店设立《条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鼓励各地结合国际护士节、国际家庭日、儿童节、端午节、世界环境日、全国爱眼日等节日及重要卫生计生纪念日,广泛开展《条例》宣传。
  (四)要有计划地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组织有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连续报道,帮助群众掌握《条例》的重点内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处理医患纠纷有法可依,自觉遵守处理医患纠纷的基本法律程序,依法办事。
  (五)各地要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条例》,把握内涵和实质。要在医疗系统组织开展学《条例》、用《条例》系列活动,改进医风,依法办事,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是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宣传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二)形式多样,突出特色。要发挥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宣传月期间至少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2篇以上宣传稿件。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及省直省管医疗机构要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活动总结和所收集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联系人:瞿园
  电话:079186291865(兼传真) 18679120709
  电子邮箱:hanyi110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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