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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经外科等4个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4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神经外科等4个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108号

2012年11月14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招标新建神经外科、烧伤科等2个质量控制中心,并对精神卫生、呼吸内科等2个质量控制中心重新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神经外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二)烧伤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三)精神卫生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四)呼吸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本市的三级医院;
  (二)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本市的领先地位;
  (三)投标单位推荐的质控中心主任候选人应担任或曾担任本市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科委员会(学组)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65岁;
  (四)投标单位应能为质控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配备专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等硬件和软件配套措施;
  (五)投标单位应承诺每年以不少于市卫生局给予质控中心专项经费的50%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质控中心进行专项经费投入。

  三、投标、评标、中标程序
  (一)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填写《上海市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并签字盖章,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上海市卫生局(复印20份)。
  (二)市卫生局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三)市卫生局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给予正式批复。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12年12月5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提出书面申报(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周密 电话:22121785)。

  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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