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5

发文字号

沪卫医管[2013]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

沪卫医管[2013]001号

2013年2月25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近期,本市个别医院相继发生因用药问题而造成的医疗差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从近期发生的医疗差错中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对照《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就本单位的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组织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梳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到每个岗位和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临床用药差错。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药安全宣传、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安全意识和水平。

  二、加强环节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一)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
  1.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疗机构要制定进修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加强对进修人员的指导,并对进修医师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医师开具处方应符合处方书写规则。
  3.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二)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的管理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药师”)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在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加强护理人员的查对工作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四)加强药品使用的全程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药品管理,加强从进药、开药、取药、发药到用药等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医师、护士、药剂人员等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各环节间的工作配合,及时发现和排除用药错误的隐患,出现开错处方或用错药的情况后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推进在线用药查询系统、药物(最大限制)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智能提示、医务人员用药权限设置等相关功能的开发应用,加强系统的监测、警示和拦截作用,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指导监管,落实改进措施
  (一)各办医主体、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处方管理、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质控督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医疗机构存在相关管理问题或薄弱环节的,要责令医疗机构及时予以整改。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