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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增补我省一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0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械[2013]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0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增补我省一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

皖食药监械[2013]36号

2013年2月2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根据《关于申报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2]153号)要求,通过各单位自荐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经研究,确定增补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宣城地区人民医院为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新增补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群众用械安全。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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