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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2016]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2016]001号

2016年9月2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疗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765号,以下简称“《通知》”,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工作具体方案,确保提升医疗质量各项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开展基线调研,发现并解决医疗质量管理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定完善质控指标、实施质控培训和督查,指导医疗机构逐步提升医疗质量;质控管理事务中心要加强与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质控中心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质控网络体系在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请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填写《上海市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及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应工作信息表报至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周密,电话:23117842,电子邮箱:shswsjyzc@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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