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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医大总医院第一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3-04-09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3]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医大总医院第一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3]22号

2013年4月9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第一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3]64号)收悉。鉴于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对第一住院楼进行了改造,就医环境有了改善,经研究,对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一住院楼病房床位费函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普通病房39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普通病房陪床费标准
  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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