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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0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妇幼[2016]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有关医疗机构: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推进罕见病的防治工作,专业机构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罕见病的诊治、研究和保障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促进罕见病的诊断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市罕见病病种目录十分重要。

  罕见病是发病率低,但病种繁多、症状严重的一类疾病。根据中华医学会医学遗传学分会提出的中国罕见病定义,罕见病即患病率低于1/500000或新生儿发病率低于1/10000的疾病。目前国际较为公认的罕见病已近7000种,我国尚无罕见病种类的统计数据和病种目录。由于各地区医疗水平的差异,罕见病的诊断和防治也存在较大差异。目前罕见病主要涉及儿科、医学遗传科、儿童内分泌科、神经内科、骨科等专业。约有80%的罕见病由基因缺陷导致,仅有不到5%的罕见病能有效干预或治疗。因罕见病的发病率低、有关专业知识认知有限,易造成误诊或诊断周期延长。尽管整体而言,罕见病的诊治依然十分困难,但运用分子生物学、细胞遗传学等检测手段,罕见病的筛查和诊断率在不断提升,且部分罕见病如苯丙酮尿症等已有较系统的治疗手段。

  罕见病的防治工作重在建立机制、促进保障和加强宣传教育。对可防可治的疾病,要力争在罕见病的健康教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及保障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以入选病种基本符合中国罕见病定义、具有明确诊断的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疗效的干预措施为主要原则,我委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将56种疾病纳入《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见附件)。

  现将该名录予以公布,供本市开展罕见病宣传、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进一步制定罕见病防治的相关政策参考。同时,根据疾病发病情况和诊治手段的变化,我委将适时更新名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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