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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2]1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190号

2012年12月28日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和《江苏省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办医[2011]97号)要求,经医院申报,专家现场审核评价,现确定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等9个设科室为我省第二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

  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要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本辖区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我厅将定期组织对已确定的示范病房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示范病房资格。我省已确定的第一、二批示范病房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江苏省第二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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